注册资本随意填,真的好吗?

困惑


 

李先生和朋友准备共同设立公司,但在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上,双方产生了分歧,李先生主张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,朋友主张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。其朋友认为现在工商注册不用验资,出资时间也可以自己设定,注册资本作为公司第一张名片,金额越大肯定对业务开展更有利。李先生则认为这样存在风险,但不知该如何去反驳,所以向美智创服咨询。李先生碰到的问题并非个案,每个新设公司在设立阶段均需思考注册资本的问题,今天我们就聊聊注册资本那些事。

 

 释疑


    

一、注册资本盲目过大,是股东的定时炸弹。

自2014年3月1日《公司法》修改并实施后,公司注册由“先缴后登”的实缴登记制改为了“先登后缴”的认缴登记制。与此同时,众多企业的注册资本开始“虚胖”起来,原本注册资本打算实缴100万元的企业,在认缴制下注册资本认缴500万元甚至更多。但注册资本真的是越多越好吗?其实不然,认缴制虽不要求股东在登记时缴纳出资,但股东的出资义务尤其是出资金额仍旧是确定的。也就是说,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,而非永久免除,股东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认缴的出资金额越大,股东承担的责任也越大。

二、出资期限看似可无限延长,实则可加速到期。

对于出资期限,《公司法》仅规定需在公司章程中载明,并未规定出资期限的上下限。正因如此,许多企业家才会如李先生朋友一样认为公司注册资本越大越好,反正出资期限可无限延长。这是关于出资期限认识的一大误区。

根据《公司法》司法解释二、《公司法》司法解释三、《破产法》等法律相关规定,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,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,股东在认缴出资限额内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,也就是说出资期限可加速到期。

以李先生及其朋友为例,若李先生与其朋友分别注册公司,李先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,其朋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,双方初期实缴出资均为50万,剩余出资缴纳期限为20年。假设两家公司5年后均因经营不善欠债800万,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此时出资期限则会加速到期,李先生仅需补齐50万的出资金额,而其朋友则需补齐450万的出资金额。此时其朋友就要为其随意设置注册资本的数字买单了。

提示


 

注册资本实缴制改认缴制,打破了企业家设立公司的枷锁,但并非免除了企业家作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义务。因此企业家们在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上应量力而行,才能让公司走的更远更稳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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